




在用电系统中一部分设备b作tn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a作tt保护接地,则当作tt保护接地的设备a发生相线对其外露可导电部分所谓接地“碰壳”短路故障时,则所有作tn保护接零的设备b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将同时带电,呈现对地电压。
例如如果电力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工作接地电阻值r1=4ω,作为tt接地保护设备a的直接保护接地电阻值r2=4ω,则所有作tn接零保护设备b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将近似呈现11ov的对地电压。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第5.2.2条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第5.3.2条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 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 10ω。
高压配电系统为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电力变压器的低压侧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要求所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事故情况下可能带电的金属体实行保护接地。低压配电系统接地采用tn—s系统,其工作零线和保护地线在接地点后要严格分开。
本建筑物采取总等电位联结,其总等电位联结线必须与楼内所有导电部分互相连接,如保护线干线,接地干线,建筑物内的输送管道的金属件(如水管等),集中采暖及空调系统的升压管,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总等电位联结主母线均采用25mm2铜导线。
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即建筑物的基础接地体。要求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否则应在室外补设人工接地体。